我國的人身賠償解釋條例對于斗毆賠償責任比例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對于打架斗毆的賠償需要視受害人的受傷的程度而定,如果受害人受傷程度比較輕的,對于受害人的賠償就相對較少,對于受害人受傷程度較嚴重的,對受害人的賠償也是比較多的。
一、《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
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雙方都有過錯,要看具體情形。很難將責任比例進行量劃。根據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各自承擔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肯定是要賠償的,至于要賠多少,與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中劃分的要承擔的責任比例(例外:機動車一方無責也可能會承擔10%以內的賠償責任),以及受損情況綜合判斷,最后可能會賠償以下15個法定賠償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康復費、整容費、后續治療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住宿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其他財產損失費。
傷者治療終結后可以做傷殘鑒定,傷殘等級以鑒定結果為準。 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傷殘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具體如何賠償,須根據傷情而定。如協商不成,可以起訴索賠。
在這里,小編要奉勸大家,還是要遠離打架斗毆比較好。關于斗毆賠償責任比例問題,有關斗毆的賠償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各項賠償金等等費用。如果大家對于有關斗毆的賠償相關的問題,或者是有關有關斗毆如何出發的問題還有什么疑問的話,建議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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