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期一般怎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82條規定:“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但審判實踐中,常有當事人因對順延期理解有誤而錯過上訴期或申請強制執行期。如:張某于6月6日收到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其于6月16日向一審法院遞交了上訴狀,一審法院當日向其送達了預交上訴費通知書,限其在七日內交納上訴費用,按規定張某應于6月23日前交納上訴費用,但張某未有提前交費,直到6月23日其想到法院交費時,卻因當日是星期六而無法交費,張某經了解得知星期六、星期天可以順延,便認為此兩日均為順延時間,于是直到6月26日才到法院交費,結果被法院告知已超過上訴交費期,就此張某因自己對法定順延期的理解錯誤而喪失了上訴權。這些問題的出現,主要是由于當事人對法律規定不了解或了解不夠所致。
針對上述現象,筆者認為人民法院有必要加以釋明,在向當事人送達法律文書時除依法告知上訴期、申請強制執行期外,一并以書面形式向當事人釋明:“若遇上訴期或申請執行期的最后一日系節假日時,可在節假日過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行使上訴權或申請執行權,逾期則上訴權或申請強制執行權喪失。”以有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彰顯司法為民的理念。
上訴期分類
民事上訴期民事判決十五日,民事裁定十日。
刑事上訴期刑事判決十日,裁定五日。
行政上訴期行政判決十五日,裁定十日。期限的最后一日為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的,該期限順延至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結束后的次日。涉外期間的特殊規定:答辯期、上訴期(不分判決與裁定)、訴前財產保全的起訴期都是30天,且答辯期與上訴期可以延長。
小編提醒,上訴期經過后,一審判決或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只能申請再審。因此,如果確定要申請上訴,一定要把握好時間,避免錯過上訴期,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權益。當然,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在線法律咨詢服務,歡迎您前來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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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劉興萌,山東順周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心理咨詢師。臨床醫學學士學位,5年學校及醫院學習歷練,掌握扎實的醫學基礎,在傷殘鑒定、醫療過錯鑒定等方面能為當事人提供全面、客觀的意見及幫助。先后供職于平安財險、太平財險兩家保險公司,發揮醫學專長,依次擔任人傷理賠法務、人傷理賠主管、人傷審核崗,共計8年余,累計處理交通事故千余件,積累了豐富的交通事故及人身損害處理及訴訟經驗。目前主要業務專長:交通事故、醫療糾紛、人身損害糾紛。聯系電話:18615425160;微信:L1861542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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