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蹤是宣告死亡的必經程序嗎
宣告失蹤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經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請宣告死亡的條件,利害關系人能不經申請宣告失蹤而直接申請宣告死亡。但利害關系人只申請宣告失蹤的,應當宣告失蹤;同一順序的利害關系人,有的申請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則應當宣告死亡。該條明確規定宣告失蹤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經程序,若公民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條件的,利害關系人能直接申請宣告死亡,無須先申請宣告失蹤。
宣告死亡指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滿一定期間的自然人為死亡的制度。
宣告死亡的條件和程序:
1、須經利害關系人申請。
1)申請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3)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
必須按此順序申請,順序在先的申請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順序的排除在后順序,同順序的權利平等。
2、須被申請人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
1)下落不明滿4年;
2)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日起滿2年;
3)意外失蹤且取得死亡證明的。
3、須由人民法院宣告。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離開住所,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與宣告失蹤制度的設計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決失蹤人的整個民事法律關系的狀態問題,而宣告失蹤則主要解決失蹤人的財產管理問題。
故宣告死亡重在保護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蹤則重在保護失蹤人的利益。
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履約保證金不等同于違約金
2021-03-22離婚后辦理房屋轉移登記要什么材料
2021-03-10強制執行申請書要附財產線索嗎
2021-03-22訴訟期間涉案房產是否可以抵押
2021-03-23繼承權受到侵害該怎么保護
2020-11-16哪些財產可以被繼承?
2021-02-05離婚訴訟的十大誤區
2021-03-14兼職算雇傭關系嗎
2021-01-06投保壽險時應注意什么,壽險的保險金怎么給付
2021-03-02保險合同是格式合同嗎
2021-02-11購買保險后進行理賠需要準備哪些
2021-02-10保險公司業務人員以及代理人欺詐表現
2021-03-18中國境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辦理境內保險的程序是如何
2021-02-03土地承包經營權適用什么法律
2021-01-06返還土地出讓金的相關稅務怎么處理
2021-01-18拆遷獎勵需要在拆遷補償協議里面約定嗎
2021-01-12拆遷房的房產證怎樣改名
2021-02-20公房拆遷安置款屬于遺產嗎
2020-12-10土地使用費繳納方式有哪些
2021-03-12公房拆遷如何確定補償權利人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