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欺詐消費者懲罰性賠償金金額是否有上限?
欺詐消費者懲罰性賠償金金額是有上限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第一款是關于欺詐行為的賠償。
規定的具體內容是:“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一條規定實質上是關于經營者違約行為的懲罰性賠償。
懲罰性賠償的數額大多是由法律法規直接規定的,或者由法律法規對懲罰性賠償的最高數額作出限制,以防止法官任意確定懲罰性賠償金的數額。
賠償特征:
1、不具有獨立的請求權,以補償性賠償為前提。
2、懲罰性賠償金額不以實際損失為限。
二、價格欺詐包括哪些行為?
根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可知,目前主要有如下十三種標價行為或價格手段會被認定為價格欺詐:
1、虛假標價。
2、兩套價格 。
3、欺騙性標價。
4、模糊標價和虛夸標價 。
5、虛假折價。
6、對處理品不標價。
7、不如實披露贈品情況。
8、隱蔽價格附加條件。
即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
9、虛構原價。
即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如商店降價銷售品牌服裝,虛構原價上千元,現價才幾百元,價格明明沒有降,卻故意虛構原價,打出降價的招牌。
10、不履行價格承諾。
即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的,卻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11、虛構比較價格。
即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12、價質不符。
即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
13、謊稱“政府定價”。
懲罰性賠償金肯定不是由任意裁斷的,除了欺詐消費者的這種情形之外,勞動者可能在勞動關系中也會接觸到懲罰性賠償金制度,比如不簽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就屬于懲罰性賠償。所以,各種情形下的懲罰性賠償金的上限是不一樣的。
民法總則懲罰性賠償是什么?
法律上懲罰性賠償是什么
懲罰性賠償制度適用的范圍、例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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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沈志龍律師,1984年出生,中國共產黨黨員,碩士研究生學歷。執業領域:婚姻繼承、資本與股權、刑事辯護;執業理念:專業、忠誠、勤勉、敬業、誠信、厚道、靠譜,以爐火純青的法律技術服務于當事人,竭盡全力、千方百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沈志龍律師手機號189?4290?1144,QQ號187?2829?702?)公益律師、法援律師、金融律師、投資銀行律師、盈科優秀青年律師、盈科婚姻家事委員會委員、盈科刑事法律事務主辦律師。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基金從業資格、銀行從業資格、保險從業資格、心理咨詢師資格。 ?婚姻繼承領域的律師服務范圍為:跨國/域?婚姻及財產糾紛爭議解決;跨國/域?繼承及遺產糾紛爭議解決?;婚戀、同居、離婚、親子關系、子女撫養等爭議解決,含代理談判、調解、訴訟;遺囑、遺贈、繼承等糾紛爭議解決,含代理談判、調解、訴訟?;婚前/后夫妻財產約定、贈與、遺囑、意定監護協議、養老協議等文書草擬和簽訂指導?;企業家家事管理,含財產/債務配置方案設計等;家族及家族企業財富管理,含管理傳承體系設計、股權架構設置、信托設計、保險配置、移民方案等?;常年私人/家族家事法律顧問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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