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疫苗臨床試驗,受試者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開展疫苗臨床試驗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開展疫苗臨床試驗,但應當取得其監護人的書面知情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
第十七條?疫苗臨床試驗申辦者應當制定臨床試驗方案,建立臨床試驗安全監測與評價制度,審慎選擇受試者,合理設置受試者群體和年齡組,并根據風險程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受試者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開展疫苗臨床試驗,應當取得受試者的書面知情同意;受試者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當取得其監護人的書面知情同意;受試者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當取得本人及其監護人的書面知情同意。
處理醫療糾紛應當遵循的原則是什么
1、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充要條件,即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在過錯責任下,對侵權行為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受害人有義務舉出相應證據表明加害人主觀上有過錯,以保障其主張得到支持。加害人過錯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對其賠償責任的范圍產生影響。
2、推定過錯責任原則
推定過錯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致人損害時,如果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要推定其有過錯,并承擔侵權責任。推定過錯責任,仍以過錯作為承擔責任的基礎,因而它并不是一項獨立的歸責原則,只是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特殊方式。對這類侵權行為,舉證責任的分配一般采取“舉證責任倒置”,但采用這一原則時,只能適用于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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