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丈夫去世,丈夫婚前財產歸妻子嗎
一般情況下以下這些財產是個人財產:1.?一方婚前就已經獲得的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財產是通過遺囑或贈與合同得到的,而且遺囑或者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雙方中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對婚姻共同財產的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十七條關于"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1)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雖然丈夫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由于丈夫死亡,未立遺囑情況下,適用法定繼承。《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的“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配偶可以繼承死者的生前個人合法財產。
通過小編的整理大家可以知道結婚后丈夫死亡,其結婚前的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妻子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權對丈夫的所有財產進行繼承。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有關這方面法律知識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相信大家從上文已經找到有關的答案了吧。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或者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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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范文康,貴州卓舜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畢業于國內知名公安類院校法學專業,法學理論功底深厚、法學專業知識扎實。由于學校的特殊性,范文康律師曾在沿河土家族自治縣公安局學習,協助民警辦理各類治安、刑事案件,成功調解多起疑難經濟糾紛案件,具有豐富的法律實操經驗。范文康律師始終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執業理念。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執業期間辦理的案子基本上都實現了委托人的訴訟目的,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評。一直為貴州合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貴州苗小妹電子商務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繽幕咖啡店、貴州赤兔馬科技有限公司、沿河一品源電子商務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普安縣小茗哥哥茶業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提供法律服務,訴訟及非訴業務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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