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fā)展、房屋商品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加快,房產糾紛逐年增長。房產糾紛一般來說大多構成民事案件,屬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圍,少數構成行政案件,屬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圍。但也有些房產糾紛并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因而應由其他部門來受理。因此,在提起訴訟前,首先對自己的糾紛性質有所了解,弄清楚它是否屬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圍,以免徒勞往返。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司法審判實踐經驗,在案件受理范圍方面,糾紛當事人應注意以下一些界限:一、凡以房產為標的買房、租賃、典當、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設計、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間、使用、轉讓、確權等民事行為發(fā)生的糾紛,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將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二、因單位內部分配公房使用權而產生的糾紛,如果是單位職工對單位分房決定有意見的,不屬法院受理范圍,不能向法院起訴;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舊房內應一并遷出的同住親屬占住舊房)分得新房又無理占住舊房或非受配人以單位分配不合理為由而強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單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單位分配給職工住房使用權并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于本人原因而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除名、開除的,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四、單位之間因行政調撥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糾紛,不屬法院受理范圍,當事人應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因歷史原因由行政劃撥房屋使用權的,現(xiàn)房屋產權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確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五、因違章建筑引起的房產糾紛,因違章建筑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應由行政機關受理,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當事人以違章建筑為標的發(fā)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違章建筑妨礙他人通風、采光等引起的鄰里糾紛可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六、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筑執(zhí)照不當,影響他人通風、采光引起的糾紛,一般應由原告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七、有關私房落實政策的案件,如私房改造中的問題,建國初期由有關部門代管的房產問題,落實華僑、港、澳、臺胞私房政策的問題等,原告應向當地落實私房政策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但有關部門按私房落實政策先落實了房產,后又撤銷的,當事人對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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