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為引導承租人主動解除租賃關系,《指導意見》首次明確,符合直管住宅租賃條件的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賃關系的,拆遷人按照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加改造獎勵之和的30%給予房屋承租人棄租補償,不再提供直管住宅(含廉租房)進行安置。也就是說如果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有100萬元,承租人就可以拿到30萬元的棄租補償。
如果符合直管住宅租賃條件的承租人不同意解除租賃關系的,由拆遷人統一安排住房安置承租人,安排住房的使用面積不小于原承租面積,國土房管部門依法配合安置工作。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項補償辦法只適合直管公房拆遷,私房拆遷由業主和租客自己協商棄租補償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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