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毀壞財物附帶民事訴狀的寫法是什么?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以下簡稱原告):XX,男, XXX年XXX月XXX
日生,漢族,住XXXXX號。身份證號:XXXX,聯系電話XXXXX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以下簡稱被告):XXX,男,XXX年XXX月XXX日生,XXX人,聯系電話XXX 訴訟請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XXX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并從重處罰;
2、判令被告人連帶賠償原告殘疾賠償金、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鑒定費、精神損失費等損失共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XXX年XXX月XXX日,XX、XX等
綜上所述, xxxx,另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此,被告人XX的犯罪行為給原告XX造成的所有損失應由被告人承擔賠償責任。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給予公正裁決,判如訴請。
此致 XX人民法院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意義
1、有利于及時充分地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參與刑事訴訟的機關和司法人員對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或了如指掌或相當清楚,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附帶予以解決,有著很好的實踐基礎,便于損失的及時解決,及時安撫被害人。
2、有利于貫徹寬嚴相濟政策,正確量刑,以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人民法院應當結合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情況認定其悔罪表現,并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這說明,物質損失的賠償情況是一個法定的量刑情節。沒有賠償損失的,當然不考慮,賠償損失的,量刑時就得體現出來。賠償和不賠償是不一樣的。可見,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是被告人悔罪的一個體現,如果沒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被告人就不能獲得這樣的量刑情節。
3、有利于案結事了,節約訴訟資源
被告人為了獲得較輕的量刑情節,其賠償的積極性除個別家庭經濟困難的外,一般是很高的。這樣一來,滿足了被害人的物質損失的正當要求,安撫了被害人,矛盾得以化解,被告人又得到了較輕的量刑,就個案而言就不會出現纏訴的情況。同時,由同一司法機關同一組織解決,輕車熟路,得心應手,避免重復勞動,當事人也不必受多次訟累,無疑節約了司法資源。
關于故意損壞財物的這種做法不單純的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對于受害者來講,當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讓對方賠償給自己造成的經濟損失,可是由于故意損壞財物罪是公訴案件,所以,受害者最好是在檢察院提起公訴后,向法院遞交附帶民事訴訟狀。
故意毀壞財物罪如何定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司法解釋
故意毀壞財物罪處罰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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