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若需要收養孩子的話,則一定要通過正規的渠道進行,而不能通過購買的方式來收養,這樣就有可能被認定為犯罪。結合我國《收養法》中的規定,在收養孩子的時候要求滿足一定的條件,同時還要辦理收養手續。那么收養孩子需要什么條件和手續呢?各位可以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收養孩子需要什么條件
首先,我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同時具備的條件為: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周歲,若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周歲。其次,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第三,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第四,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第五,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你們可以根據以上規定判斷是否具備收養條件。
二、領養孩子需要哪些手續和步驟
辦理登記所需材料:
1.家庭戶口簿;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的證明;
4.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證明;
5.撿拾經過證明;
6.棄嬰發現地派出所出具的棄嬰證明;
7.市計生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
三、收養關系一定要公證嗎
收養關系公證不是收養的必須程序。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應當由收養 人、送養人依照《收養法》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并可以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秘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在實際收養孩子的時候,可以選擇去當地的福利院進行收養,而此時作為收養人、被收養人,其實在條件上面都有限制的。當然,要想成立合法的收養關系,那么就需要辦理收養手續。關于收養孩子需要什么條件和手續的問題,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而要是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親生父母能要回被收養的孩子嗎?
如何辦理收養手續?要遵守哪些規定?
2020年的收養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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