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法哪一條賠雙倍工資?
常見雙倍賠償的情形是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獲得雙倍工資;適用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才可以“雙倍工資”。雙倍工資適用范圍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適用范圍”中有明確的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以相對應的月份的應得工資為準合同期滿不續簽合同勞動者可獲補償。
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務關系后,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顯然是屬于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的,在后期如果出現違法行為,或者一方違約的情況下,是不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合同。
未簽勞動合同必須支付雙倍工資嗎
支付雙倍工資的范圍是怎樣的
為何得到雙倍工資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律師服務收費采取什么收費方式
2021-03-18人身損害賠償如何區分農村和城鎮
2021-01-25構成商標的圖形應達到什么要求
2021-03-02著作權重復轉讓著作權歸誰
2021-01-13不服指定監護關系案件如何確定管轄權
2021-02-09婚姻自由原則與婚姻自主權的區別有哪些
2021-03-23什么屬于精神出軌,法律有規定精神出軌嗎
2021-02-12女職工哺乳期能變更勞動合同嗎
2021-02-25為什么近年來中國夫妻離婚率在不斷的上升
2020-12-13終止合同需要約定還款期限嗎
2021-02-12拆遷房產證過戶需要什么證件
2021-02-04降薪降崗變更合同怎樣維權
2020-11-18勞務合同什么法律關系
2021-02-25超過60歲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2021-02-10勞動糾紛的一裁終局
2021-01-11保險合同為什么會終止
2020-12-014s店試駕出車禍怎么賠償
2020-11-11推進保險業 依法攻陷消費者心理陰影
2020-11-16空運保險合同的條款有哪些
2020-11-08買保險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