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最新的規定,其實現在在很多省市給予懷孕女職工的產假期限都是比較長的,有些甚至達到了190多天。而在這個期間,其實就有可能出現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那從法律層面分析的話,女職工孕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可以呢?接下來,律霸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孕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可以
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與其的勞動關系,這是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的。凡是總有例外,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如果有重大違法違紀情況出現,用人單位依然可以。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與懷孕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那么,可以解除懷孕員工的勞動關系的情形有哪些呢?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能隨便與三期婦女的.以下的情形除外: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員工沒有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國家對特殊員工的特殊保護。只有兩種情況下這些員工的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一個是員工本人提出,或者說跟員工本人協商一致。第二種情況下,員工本人存在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是違法犯罪的過錯情況,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這些員工的勞動合同,這是受法律特殊保護的。
懷孕員工處于一種特殊期,國家對于這樣的情況給予了特殊的保護。但是這種特殊保護并不是絕對的,在懷孕員工有重大違紀或者違法犯罪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仍然可以解除與之的勞動關系。這一點尤其需要勞動者們注意。
從原則上來看,其實在女職工懷孕期間,公司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這其實也不絕對。結合《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如果此時懷孕女職工自己存在重大過錯行為,符合了法律中規定的情形,則即使正處于孕期,那公司也是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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