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產財產是以清償債權而存在的財產;
二、破產財產是清算組保管和處理的財產;
三、破產財產是能夠使債權人公平、合理分配受償的財產的總和;
四、破產財產的范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
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依法確定的財產。
破產財產的構成要件是:
一、破產財產是債務人所有的,可以獨立支配的財產;
二、破產財產是債務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前所有的,可供其獨立支配的財產;
三、破產財產是人民法院依破產程序可以強制執行,使債權人得到公平合理受償的財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破產財產由下列財產構成:
一、債務人在破產宣告時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
二、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取得的財產;
三、應當由債務人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
四、債務人與他人共有的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或者財產權,應當在破產清算中予以分
割,債務人分割所得屬于破產財產;不能分割的,應當就其應得部分轉讓,轉讓所得屬于破產財產;
五、債務人的開辦人注冊資金投入不足的,應當由開辦人予以補足,補足部分屬破產財產;
六、企業破產前受讓他人財產并依法取得所有權或者土地使用權的,即使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對價,該財產仍屬于破產財產;
七、債務人的財產被采取民事訴訟執行措施的,在受理破產案件后尚未執行的或者未執行完畢的剩余部分,在該企業宣告破產后列入破產財產。因錯誤執行應當執行回轉的財產,在執行回轉后列入破產財產;
八、債務人依照法律取得的代位求償權的,依該代位求償權享有的債權屬于破產財產;
九、債務人在被宣告破產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屬于破產財產,但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申請工傷后是否可以起訴侵權人
2021-01-11公司名稱變更稅務流程需要多長時間
2020-12-30非機動車違章怎么處罰
2021-02-27生活困難不給父母錢是否要坐牢
2021-01-05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有哪些
2020-12-14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
2021-02-24購房要注意的知識有哪些
2021-01-13實習期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發生事故屬于工傷嗎
2020-12-10試用期和實習期是一樣的嗎
2020-12-12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2020-12-02違反保險合同條款無法獲得賠償
2020-12-01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存在的問題及難點
2021-02-01車禍受傷保險賠償有期限嗎
2020-11-27保險公司以保險標的坐落地與案發地不一致拒絕理賠,怎么維權
2020-12-08企業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將面臨哪些勞動用工風險
2021-03-02保險理賠修理費可以申請保全嗎
2021-03-25關于保險理賠時效
2021-03-06委托代理的規定
2020-11-11工程施工中存在哪些管理問題
2021-01-09怎么理解土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不變
2021-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