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住宅樓還是商用房當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的可以申請續期。只要土地使用者依據法律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了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房產外,政府部門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可以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的費用。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可以延續使用。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不包括在內。如果土地使用者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未續期申請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上房產則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消失,土地使用者對該房產沒有使用的權限。如果土地使用者在規定內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回收的),土地使用權可由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的房產,國家政府應當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使用者相應的補償。
相關法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綜上所述,商用土地的使用權限為40年,當該商用土地的產權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可以向土地管理的相關部門申請續期。如果土地使用者沒有申請續期,該房產就會被國家收回。如果您還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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