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權與人格尊嚴和隱私權的異同
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獲得的社會評價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名譽權的主體是公民或法人;客體是民事主體就其能力、品質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包括品德、才干、信譽、商譽、功績、資歷和身份等方面的評價;主要內容是自己的名譽不因他人的非法行為而降低的權利。
值得注意的是,公民的名譽權不僅存在于其有生之年,而且其死亡之后,亦應享有名譽權。這一點可以參見1993年08月07日頒布并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五條,該條規定"死者名譽受到損害的,其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明確名譽權的概念中,應當將名譽權與人格尊嚴和隱私權區別開來。
人格尊嚴是指民事主體作為"人"所應有的最基本社會地位、社會評價,并得到最起碼尊重的權利。對于人格尊嚴是否應當屬于名譽權的一部分,目前存在兩種理論觀點,一是作為一種人格權,人格尊嚴受到侵害之后,必然導致權利主體在社會生活中獲得的社會評價降低,從而表現為名譽權侵害的結果,因此,將人格尊嚴歸屬為名譽權,可以更好地保護權利主體的合法權利。
另一種觀點是,人格尊嚴與名譽權內容迥異,將前者列入后者之中,實際上是虛增了名譽權內容,容易造成權利濫用。
筆者認為,名譽權不應當包含人格尊嚴,人格尊嚴屬于一般人格權的概念,其把它放到名譽權當中是不適當的。這一點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和第四十三條(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中亦有所體現。
隱私權又稱個人生活秘密權,指公民不愿公開或讓他人知悉個人秘密的權利。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將隱私權作為一種憲法權利加以保護,突顯國家對隱私權的重視和對國民的愛護。
我國現在雖然還沒有明文將隱私權作為一項具體的人格權,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第140條第1款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可見,我國對隱私權的保護是比照名譽權進行的。名譽權與隱私權較容易區分,二者在權利主體、客體、權利內容、侵權方式、責任方式、抗辯事由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因此,惡意公布或傳播他人隱私,應屬于侵害隱私權的行為,而非侵害名譽權。
這幾個概念容易混淆,所以要好好看看,在權利被他人侵犯時,就要依法維護。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我們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情形有哪些
2021-02-10合同框架是否要約定期限
2020-11-24要約條款能否產生合同效力
2021-03-21職工醫療保險沒交單位有責任嗎
2020-12-11表見代理的法律規定主要有什么
2021-02-01遷戶口需要什么手續
2021-01-19哪些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2021-01-05根據侵權責任法能否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
2021-01-26具體如何理解婚姻自由
2020-12-06同居期間購買的房產分手時如何分割
2020-12-12收集婚外情離婚賠償證據的方式
2021-02-28解除合同通知對方有期限嗎
2020-12-06保管人擅自處分保管物能要求賠償嗎
2020-12-27學生在學校自殘學校承擔責任嗎
2021-01-24合同還沒到期辭職了合同會解除嗎
2021-03-17工作多久視為建立事實勞動關系
2020-11-24締約過失責任是否適用勞動關系
2021-01-14什么是定期壽險,哪些人適合購買定期壽險呢
2021-01-14產品質量和產品責任險
2020-11-26航班延誤險延誤時間如何計算
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