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牌上的同音字屬侵權行為嗎
招牌上的同音字是否屬于侵權行為要區別對待。不能一概而論。具體讓小編帶你來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條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了七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根據以上規定,我們可以認定: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相同或跟類似的商品上使用相近或者容易混淆字符的行為均屬于侵權行為。那么我們也就不難得出結論,如果招牌中與售賣的商品同音字涉及的商品屬于相同或類似,且涉及的同音字商品已經注冊,那么顯然,該招牌屬于商標侵權。反之,如果招牌商品與同音字的商品不屬于相同或者類似,則不構成侵權。
二、商標侵權起訴的特別法律規定
根據以上分析,如果有人的此種行為已經對注冊商標人產生侵權,我們該怎么辦呢?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而商標侵權案件不同于其他類案件,商標民事糾紛的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至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以及侵犯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權利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招牌同音字是否涉及侵權的法律問題。在實際生活中,如果是注冊商標人,要牢記以上知識,才能在權利被侵害時及時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而那些想要”蹭熱度“的商家也要明確法律條文,才能保證自己不越法律的紅線哦。如果你還有疑問,請向律霸網律師進行進一步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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