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攻擊離職員工公司被判侵權
去年年底,黃江鎮一員工因離職與公司“不歡而散”。公司則在知名網站言語攻擊該員工,致其再找工作受阻。員工向法院起訴公司,要求撤銷攻擊言語并支付精神賠償。法院稱,近兩年類似案例呈增多趨勢,建議企業要尊重員工,提高對員工名譽權保護意識。
公司網上言語攻擊離職員工
羅先生原為黃江鎮某纖維制品公司員工兼合伙人之一,負責工作銷售,后因故離職。離職后,該公司自2012年12月13日左右在其公司官網及阿里巴巴誠信通網站發布公告,內容為“羅××因在職期間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已離開我公司。從2012年12月4日后羅××行為與本公司無關。但其還在利用我公司名義進行違法交易,為保障客戶利益,謹防上當受騙……”
羅先生認為公司言語中傷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其名譽權,讓其工作受阻。最終起訴至市第三法院,要求該公司停止對其侵權行為,消除影響,向其賠禮道歉,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3萬元。羅某起訴后,該公司自行撤下上述公告。
法院認為,該公司公告中使用“嚴重違反職業道德”、“違法交易”等否定性評價用語,客觀上造成業界對羅評價降低、信譽減損,給其造成一定精神損害,理應賠償。法院最終裁定公司賠償5000元。
員工名譽權糾紛案數量上升
東莞第三法院通過統計發現,企業員工名譽權糾紛案件量近兩年明顯上升。其中2011年該院僅有1宗;2012年有2宗;今年僅上半年已有2宗。此類案件主審劉法官認為,上述案件數量增加說明公民權利意識增強。同時也體現了目前企業對員工名譽保護意識淡薄、對員工缺乏尊重的情況?!皞€別企業在員工尤其是銷售類骨干員工離職時,擔心員工帶走客戶損害企業利益等原因,過于主觀臆斷地對員工進行侮辱性、攻擊性和否定性評價,并大肆宣傳。這些都是對員工名譽權的侵犯。”劉法官稱,希望通過上述案例能提高企業尊重員工意識,普及名譽權是受法律保護的人身權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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