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侵權的含義
特殊侵權行為,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在侵權責任的主體、主觀構成要件、舉證責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權行為,應適用民法上特別責任條款的致人損害的行為。在我國民法通則中,屬于特殊侵權行為的情況都有具體的條文明確加以規定。
二、特殊侵權糾紛的類型
1、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糾紛;
2、雇員受害賠償糾紛;
3、雇傭人損害賠償糾紛;
4、產品責任糾紛;
5、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糾紛;
6、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
7、地面(公共場所)施工損害賠償糾紛;
8、建筑物、擱置物、懸掛物塌落損害賠償糾紛;
9、堆放物品倒塌損害賠償糾紛;
10、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
11、駐特別行政區軍人執行職務侵權糾紛;
12、防衛過當損害賠償糾紛;
13、緊急避險損害賠償糾紛;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權糾紛。
15、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造成損害的侵權行為。
三、特殊侵權的責任承擔主體
特殊侵權訴訟舉證責任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1、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3、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6、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7、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8、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責任。
以上便是小編給出的關于特殊侵權的相關內容,特殊侵權不同于一般侵權,在承擔舉證責任上與一般侵權有著很大的區別。如今,特殊侵權在處理也十分復雜,主要是舉證責任的確認上,容易使人困惑。如果有過錯方沒有舉證,則自己的利益很有可能得不到保障。因此,如果遇到特殊侵權的相關問題,您可以咨詢一下律霸網的相關專業律師,切實保障自己的利益。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律師有后付費的嗎
2021-03-24評估時如何確認知識產權種類
2020-11-19融資租賃設備能否再抵押擔保
2020-11-17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基本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09單位是否有權收回員工集資房
2020-11-30同業拆借,拆入資金可以用于投資嗎
2021-01-19未成年打賞主播可以報警嗎
2021-01-14單位集資房轉讓合同應該怎么寫
2021-02-19保險投保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2021-01-28保險經紀人需要什么條件資格
2021-02-27期外出險 保險公司賠不賠
2021-02-25肇事司機自己被撞 保險公司應否賠償
2021-03-02保險公司誘導投保人相似補償型保險產品怎么辦
2021-01-16移出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的期限
2021-01-12保險合同糾紛的告知義務是什么
2021-03-05什么保險可以重復理賠
2020-12-08私了能否得到保險賠償
2020-11-10劃撥土地轉讓的條件有哪些
2021-02-17公租房拆遷,國家有統一的補償標準嗎
2021-02-23以航拍圖來確定違章建筑合法嗎
202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