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推進,農民的居住環境和住房條件都有了明顯改善,但農村建房過程中因安全問題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卻大幅增長。
探究此類案件的發生成因,主要有以下幾點:1、安全意識不強。當事人對安全問題重視不夠,不設置安全網、不給工人配安全帽、非建筑人員隨意進出建設工地而無人加以制止等現象時有發生。2、技術水平較差。農民建房因受成本的制約,一般找一些個體泥瓦工匠或者沒有資質的施工隊進行施工,不可能請專業的建筑公司,由此導致無資質、無圖紙、無專業技術、無完整安全設備的施工隊在農村比比皆是。3、施工設備簡陋。農村建房中所使用的建筑工具多為建筑行業已經淘汰的設備,有的施工隊甚至缺乏安全帽等最為基本的安全設施。4、監督管理缺乏。政府職能部門對農民建房的管理,主要在于對房屋建造的合法性審批,而對房屋設計的安全性、施工隊的資質、施工過程中的操作等缺乏監管。
針對此類事故,筆者認為應當采取以下措施予以防范:1、完善立法。應盡快制訂規范農村建房的法律、法規,特別是對農村建房施工隊的資質、施工設備、安全管理、房屋質量等加以規范。2、加強監督。政府職能部門應當成立農村建房安全監督指導小組,著重檢查農民建房有無簽訂合同、安全保護措施有無到位、建筑工人是否進行上崗培訓等問題。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建房戶應指令改正,對不聽從并不予改正的建房戶應責令停止施工。3、加大宣傳,提高建房戶、承包人、施工人的安全保護意識。依靠鄉鎮基層組織進行安全知識宣傳,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講解建房安全知識,發放安全宣傳資料等,使農民了解如何防范建房中的不安全施工行為,以提高安全意識。4、推行強制保險制度。針對現階段農村建房事故頻發、賠償較為困難的特點,國家要推行農村建房強制保險制度,建房戶或承包人必須為建筑工人投保人身傷害意外險,以確保事故發生后能得到及時有效的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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