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法律草案還針對律師在參與訴訟活動中涉嫌犯罪時享有的權利作出修改。現行律師法第37條第三款規定:律師在參與訴訟活動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機關應當在拘留、逮捕實施后的二十四小時內通知該律師的家屬、所在的律師事務所以及所屬的律師協會。
修改法律草案針對這一款作出規定:律師在參與訴訟活動中因涉嫌犯罪的,偵查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被依法拘留、逮捕的,偵查機關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知該律師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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