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員工自己主動離職的情況下,其實有部分用人單位是不會支付其工資的。單位會認為此時員工自己離職的行為是很不負責任,同時因為人手不夠也有可能給單位造成損失,因而不愿意支付其工資。那遇到員工離職工資不發怎么辦呢?下面就讓律霸小編來為你解答疑惑。
一、自動離職工資不發怎么辦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二、相關法律規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實踐中,無論是員工自己主動離職還是被迫辭職,此時對于其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都是應當在法律規定下,按照雙方之間的約定進行支付的。而要是單位在員工主動離職的時候不支付相應的工資,顯然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而單位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司要求無責任離職員工怎么辦,公司變相逼退員工怎么辦?
2020年正式職工辦理離職手續的流程
臨時工辭職要多久才離職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企業工齡工資能取消嗎
2020-12-27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有哪些規定
2021-01-13立約定金交付時間是什么時候
2021-01-10美容產品欺騙消費者怎么辦
2021-02-16未婚生子男方不給撫養費有什么后果
2020-11-09沒領結婚證算事實婚姻嗎?
2021-01-18如何在合同中設置有效的仲裁條款
2021-03-21辭退老員工屬于非法辭退嗎
2021-03-22離職工資過一個月才結算合法嗎
2021-02-01產品質量責任保險承保哪些責任?
2020-12-04航班延誤保險賠償問題
2020-12-20保險合同是附條件合同
2020-12-11重復保險的對象
2021-01-01"保險受益人”空白 忽略保單細節引發爭議
2020-12-20傷殘鑒定哪里做保險公司才認可
2020-11-20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是否有法律效力
2021-01-13常見的保險事故專業術語有哪些
2021-02-13保險費的實質是什么
2021-02-18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
2021-01-04保險受益權的界定
202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