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規定犯罪是什么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十三條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
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犯罪必須具備三個特征:
1、首先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即具有社會危害性。
2、其次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即具有刑事違法性。
3、犯罪是應負刑事責任的行為,即具有刑罰當罰性。
二、犯罪的特征包括什么
1、主體性
行為的主體性涉及行為主體的問題,它揭示了行為是人的行為,將一定的行為歸屬于人,這里理解行為概念的基本前提。行為的主體性將行為主體界定為人,從而排除了人以外之物成為犯罪主體的可能性。因此,行為的主體性表明只有人才具有實施行為的某種資格,但行為的主體性只是對行為的主體作出界定,因而不同于犯罪主體。犯罪主體是指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實施犯罪行為并且依法應負刑事責任的人。因此,犯罪主體只有在某一行為構成犯罪并應負刑事責任的情況下才能成立;行為主體則只是表明一定行為的實施者,對于行為主體并無實質內容上的限定。所以,不應將行為主體(行為人)與犯罪主體(犯罪人)混為一談。
2、舉止性
行為的舉止,指身體動靜,這是行為的體素。因果行為論曾經強調行為的有體性,即行為人在意欲的支配下,必須導致身體的運動,并惹起外界的變動,具有知覺的可能性。這種有體性是單純地從物理的意義上根據人的行為,追求行為的自然存在性。這對于作為可以作出科學說明,對于不作為則難以貫徹,由此得出否定不作為的行為性的結論?,F在看來,認為有體性是行為的體素是不確切的,行為的體素應當是舉止性,既包括身體的舉動(作為),又包括身體的靜止(不作為)。當然,不作為行為一種物理意義上的“無”,如何能夠成為一種刑法意義上的“有”,需要引入社會評價的因素。
我國的現行法律也是會在各個方面都保障著公民的合法權益以及國家的各項權益,當出現了破壞國家以及公民的權益的行為后都是屬于違法行為,當事人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也是需要在主觀上存在故意的因素,如果犯罪的情節比較輕微并沒有造成實際傷害后也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孩子犯罪能免于刑事處罰嗎
哪些犯罪屬于刑事犯罪類型
不作為犯罪有哪些義務來源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1-02-23治安處罰會影響政審嗎
2020-12-17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 規范工傷保險行政案件審理
2021-02-06首付分期簽了借款協議還能退房嗎
2021-02-27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司法簡析
2020-12-13哪些情況下可以中止行使探望權
2020-12-29車禍中被扶養人的范圍認定,車禍中被扶養人生活費如何計算
2020-11-24離婚自由的保障措施有什么
2020-12-07交通事故怎么確定鑒定機關
2020-11-17貨品合同乙方中途終止怎么賠償
2020-11-12擔保合同如何履行
2020-12-15學生精神失常是學校的責任嗎
2021-01-15普通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2021-01-20免責條款有哪些特征
2020-12-03事實勞動關系確認糾紛
2021-01-13懷孕期間,單位能單方調崗降薪嗎
2021-02-09如何指定人壽保險的受益人
2021-03-10什么是保險合同主體變更
2021-03-08學生意外保險理賠的條件有哪些
2021-03-21進出口貨運保險怎樣安全省費
202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