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01年4月借4000元錢給錢某,借條上沒有寫還款日期。李某于2004年5月向錢某要求歸還其所借的4000元錢,并要加算利息。可錢某卻說,還款請求已過訴訟時效,就是李某告到法院也沒用。請問律師,該案的訴訟時效何時起算?
律師解答:
訴訟時效自李某第一次向錢某主張債權(quán)時給錢某的寬限期或錢某承諾還款期屆滿的次日起算。如果,李某在第一次向錢某主張債權(quán)時沒有給予錢某寬限期或錢某沒有承諾何日還款,訴訟時效自李某第一次向錢某主張債權(quán)的次日起算。如果沒有其他證據(jù)證明李某曾經(jīng)向錢某催討欠款,則訴訟時效應當是從2004年5月,李某向錢某要求還款之次日起算。
另外,根據(jù)《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因此,李某與錢某的借款合同中,如果沒有約定利息的,則李某向錢某要求加算利息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jù),錢某可以拒付利息。
相關(guān)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quán)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二)出售質(zhì)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quán)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quán)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第一百三十八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第一百三十九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nèi),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quán)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第一百四十一條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guān)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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