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獨三與必要共同訴訟被告區別是什么
1.爭議的標的
(1)必要共同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被告的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的;
(2)第三人與本訴的標的不是共同的,同本訴的原、被告均無共同的權利、義務關系)有獨立請求權對原告和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對原告和被告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沒有獨立的請求權,但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2.訴訟地位不同
(1)共同被告都是被告的地位;
(2)第三人在訴訟中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或者作為第三方當事人,與本訴中的原被告進行訴訟;或者輔助一方當事人,與另一方當事人進行訴訟。
3.參訴方式不同
(1)共同被告是因為被訴而加入到訴訟;
(2)第三人是參加到他人正在進行的訴訟中。
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與必要共同訴訟人的區別
有第三人的訴訟與共同訴訟的共通之處是當事人為多數,但兩者在求同之余亦有存異,總的來說,它們還是兩種不同的訴訟制度,在理論上應當嚴格區分。
1、爭議的訴訟標的不同。必要共同訴訟人爭議的訴訟標的是同一的,即他們之間對其實體權利的認識沒有爭議,共同享有權利,共同承擔義務;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起的訴訟,其訴訟標的與本訴的訴訟標的不一致,他們的訴訟請求與原、被告的請求相沖突。
2、爭議的對象不一致。必要共同訴訟人在訴訟中,要么為共同原告,要么為共同被告,只能同一方當事人發生爭議;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則同本訴的雙方當事人都有爭議,即不維護原告,也不維護被告,只為保障自己的實體權利。
3、參加訴訟的方式不同。必要共同訴訟是不可分之訴。而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之訴是可分之訴。
4、訴訟地位不同。必要共同訴訟人在訴訟中的地位,既可以處于原告地位,又可以處于被告地位;而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只能處于原告地位。
5、訴訟行為的效力不同。必要共同訴訟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只有經全體承認,才對全體發生效力,但對第三人不發生效力。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地位是獨立的,他的訴訟行為不受本訴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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