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犯罪緩刑考驗期又犯罪應該按照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關于數罪并罰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從條文規定間的關系來看,緩刑期間過失犯罪也不應再適用緩刑。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的,無論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數罪并罰后必須是實際執行的刑罰。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從該款條文的規定來分析,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有違法行為,且該違法行為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時都必須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二、緩刑考驗期內需遵守哪些規定
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是指遵守國家法律、國務院行政法規,自覺服從公安機關、所在單位以及基層組織和廣大群眾的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是指按照公安機關的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如報告自己的思想、改造和遵紀守法情況等。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不經批準,不得離開所在地域外出醫病、探親等,也不得組織、發動公民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4、需要遷居的,要提出申請,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才可以辦理遷出登記。外出經商,也需事先經縣公安機關允許。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
當代社會我們國家是由緩刑制度的,主要是對一些表現比較好,而且實行緩刑制度對社會沒有太大的不良影響,那么此時就可以利用緩刑制度犯罪分子改過自新,當然如果在緩刑期間又犯了一些新的罪名的話,就表明犯罪人仍然是有犯罪意圖的,所以應當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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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詐騙罪緩刑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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