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建立法律勞動關系,未簽訂勞動合同建立事實勞動關系,但是,勞動者能否同時與多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其與第二個勞動者建立的關系該如何認定?律霸為您具體解答。
一、勞動者能否同時建立多個勞動關系?
根據我國的規定,勞動者在后訂立的不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多個勞動合同。
一、雙重乃至多重勞動關系表現為,一是勞動者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建立了非全日制用工關系;二是勞動者與某一用人單位建立了全日制的勞動關系,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了非全日制用工關系;三是勞動者與兩個單位建立了全日制的勞動關系。
二、關于非全日制用工,根據《勞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可見勞動者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關系,有法律依據,不為法律禁止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八條規定,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應當按照勞動關系處理。
另外,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可以訂立勞動合同,也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
事實勞動關系應滿足哪些條件
如何確認勞動關系
事實勞動關系主體間發生爭議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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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苗麗律師,法學碩士,畢業于山東大學,2009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曾就職于山東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威海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擔任法務。2014年獲得“威海市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承辦的“于某涉嫌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被評為“2014年度政法系統優秀案例”。 苗麗律師現擔任威海婦女維權法律服務團秘書長、環翠區鯨園街道辦事處婦聯婦兒維權專業指導員、環翠區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團成員。威海環翠電視臺多次邀請苗麗律師作為嘉賓在《環翠新聞》欄目中解答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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