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懷孕期間工資按照什么發?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女職工產假權益受損怎么辦?
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女職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向企業主管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有權向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該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之內。
3、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女職工產假天數是多少?
生產女職工的產假:單胎順產90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息七十五天;難產者,增加15天;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自然流產女職工的產假: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者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產假45天。
綜上所述,女員工在懷孕階段,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原來工資標準支付薪酬,也不可以降低或者克扣。等休產假后,再由生育基金支付生育津貼,如果沒有上生育保險,則由單位支付產假工資,可以按照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標準執行。
試用期員工懷孕怎么辦可以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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