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盜竊武裝部隊公文罪是怎么規定的很多人有疑問,這是生活中不太常見的罪名,其所侵犯的客體是武裝部隊的公文管理秩序,如果有人盜竊這些公文是對武裝部隊執行公務秩序的嚴重破壞,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法律規定和知識。
一、盜竊武裝部隊公文罪是怎么規定的?
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盜竊或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管理秩序。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印章,是代表武裝部隊執行公務、履行職責等活動和表明其成員身份的依據和憑證。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嚴重擾亂武裝部隊執行公務、履行職責的活動,危害國防利益。
犯罪對象是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印章。所謂武裝部隊,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預備役部隊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但不包括民兵組織。所謂武裝部隊的公文,是指以武裝部隊的機關、單位名義制作的以聯系事情、指導工作、處理問題、下達命令的書面文件,如文件、公函、指示、命令、通告、通知、決議、決定、規定、報告、批復、信函、電文、介紹信、公告、通報、議案、請示、會議紀要等。其形成于武裝部隊執行職務或履行日常管理工作職責的過程中,與職務活動、管理工作緊密相連。此外,某些以武裝部隊的證件,是指有權的武裝部隊單位頒發的,用以證明身份、權利義務關系或者其他事項的憑證,如軍官證、士兵證、文職干部證、出入證、軍人通行證、軍人駕駛證、介紹信、軍事企業營業執照、轉業證、退伍證、軍隊院校學員的學員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等。所謂武裝部隊的印章,是指刻有武裝部隊的機關、單位如軍隊司、政、后、院校、醫院等名稱的公章和具有某種特殊用途的專用章,如證件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機關、單位的領導、首長的個人私章、簽名,如果能夠起到武裝部隊機關、單位印章的證明作用,亦應視為本罪的印章。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或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為。所謂盜竊,即秘密竊取,是指行為人采取自認為不被公文、證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人、所有人發覺的方法暗中將公文、證件、印章取走的行為。盜竊的必須是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才能構成本罪。如果所盜竊的不是公文、證件、印章,或者雖是公文、證件、印章但不屬于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或印章,亦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當以他罪如盜竊罪,盜竊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等治罪。所謂搶奪,即公然奪取,是當著公文、證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公然奪取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既可以是乘人不備,又可以是在他備的情況下公然奪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輕度醉酒減弱防護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況下公然奪取等。公然奪取必須針對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印章而實施。不然,雖有搶奪行為,但不是搶奪公文、證件及印章或雖是公文、證件或印章但不是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或印章,也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是構成他罪,如搶奪罪、搶奪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等。
本罪是選擇性罪名,犯罪的行為方式有兩種,犯罪對象是三種。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其中的一種行為方式,侵犯了一種以上的犯罪對象,即構成本罪。但在確定具體罪名時,還應根據實施犯罪的具體行為方式和犯罪對象來定。如果行為人只是盜竊了武裝部隊的公文,就定盜竊武裝部隊公文罪;如果既盜竊了又搶奪了武裝部隊的證件,就定盜竊、搶奪武裝部隊證件罪,不實行并罰。行為人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是為了進行其他犯罪活動,則應當按照處理牽連犯的原則,從一重處罰。如果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和進行其他犯罪的行為的法定刑相同時,可選擇以犯罪目的條款定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既可以是軍人,又可以是非軍人。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及印章而仍決意盜竊或搶奪。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證件、印章而盜竊或搶奪的,不能構成本罪,但可構成他罪,如盜竊罪、搶奪罪等。至于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或為了招搖撞騙,或為了出賣謀利,或為了自用等等。不論動機如何,均不影響本罪成立。
二、盜竊、搶奪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如何認定
區分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與盜竊、搶奪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盜竊、搶奪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盜竊、搶奪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兩罪的犯罪主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相同或者近似,其主要區別在于,一是犯罪客體不同,前者的侵犯的直接客體是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管理秩序。二是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是部隊的公文、證件、印章;后者的犯罪對象,則是國家機關(軍事機關除外)的公文、證件、印章。
三、盜竊、搶奪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判幾年
依照本條第1款的規定,犯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情節嚴重”,是指戰時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盜竊、搶奪武裝部隊重要公文、證件、印章的;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數量較大的;盜竊、搶奪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印章成為他人犯罪條件的;因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嚴重損害武裝部隊聲眷的;引起軍政、軍民、警民糾紛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等情形。
綜上所述,關于盜竊武裝部隊公文罪是怎么規定的有人有疑問,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如果大家對于盜竊武裝部隊公文的罪名和構成要件還存在疑惑的話可以咨詢律霸的律師,律師會為您答疑解惑的,盜竊武裝部隊的公文與盜竊一般的財物是不一樣的,所侵犯的客體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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