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很多互聯(lián)網(wǎng)p2p公司打著網(wǎng)絡借貸的名義,搞非法集資,這是近年來非法集資領域出現(xiàn)的新特點。對于公司從事非法集資的,公司直接負責人要承擔主要法律責任,參與其中的員工也應該按照從犯處理。那么,公司非法集資員工離職能夠免于處罰?下面小編就給大家具體介紹下相關知識。
一、公司非法集資員工離職能夠免于處罰?
似乎達到非輕微情節(jié)的、收取一定費用的員工,只要提供了幫助行為(往往是職務工作),即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的共犯,應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不能單純以員工實際上 提供的幫助行為,就認定其主觀上具有非法集資的共同犯罪故意,否則將可能忽視犯罪構成要件,陷入邏輯上客觀歸罪的錯誤。如果員工主觀上沒有認識到平臺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主體借用合法經(jīng)營的外觀,吸收資金乃至施行非法占有目的的集資詐騙,其對非法集資犯罪持否定態(tài)度的,則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的共犯。
二、如何判斷非法集資公司中的員工主觀是否故意?
員工主觀上沒有提供幫助行為的故意,需要通過綜合客觀表現(xiàn)加以佐證,判斷因素如下:
1、平臺經(jīng)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具備相應的證照;
2、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媒體對P2P平臺業(yè)界聲譽、規(guī)模的宣傳強化了員工對平臺合法經(jīng)營的信心;
3、P2P平臺為員工提供的操作手冊、平臺網(wǎng)站給用戶的操作指引不能看出平臺非法集資;
4、P2P平臺工作分工明確,員工所在的崗位性質(zhì)及工作內(nèi)容均不可能推斷出其知悉平臺存在非法集資;
5、在獲知P2P平臺存在非法集資后離職;
6、員工拒絕上級主管交代的違規(guī)操作;等等。
綜上所述,法院對非法集資公司員工的處罰,要結合員工參與程度、涉案金額及主觀意圖等多因素。對于危害不大的,法院會免于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獲知公司非法集資員工離職,則員工在主觀上面沒有提供幫助的意思,可以從輕處罰甚至是免于處罰,不做共同犯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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