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生活中,經常會有人問,用人單位可以因女員工結婚而降低其工資嗎?此外,女職工婚后會因懷孕、產假和哺乳等事被用人單位強制降低工資嗎?關于這方面,我國法律如何規定的?律霸小編馬上在下文為大家介紹。
根據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這是因為:
1、按照勞動法的要求,職工工資是勞動者基于勞動關系的存在而取得的各種勞動報酬,其中包括了法定的最低工資和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的工資,統稱為“一般工資”。只要女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著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不得隨意單方降低女職工的法定最低工資和協商一致確定的工資。
2、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和哺乳子女的行為,并不單純是女職工個人的私事,而是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家庭的和睦、民族的興旺發達和國家長期持續發展的大事。用人單位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而降低女職工的工資,不僅侵害了女職工個人的合法權益,也侵害了社會利益。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于女員工結婚能降低工資嗎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如果大家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女職工孕期能被開除嗎
晚婚婚假有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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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顏恩超律師,1976年生,浙江寧波人。法學、經濟學雙學士學位。副主任律師,高級合伙人,刑事事務部主任,婚姻家庭事務部主任。 從事法律行業多年,法學理論功底深厚,辦案實踐經驗豐富,熟悉寧波本地司法環境,同時與社會各界有著廣泛的交往和聯系。顏恩超律師具備超強的思維能力、盡心盡責的辦案態度,在多年辦案實踐中形成了自己獨特辦案風格。并深知“金杯銀杯不如百姓口碑”的道理,視“誠信、責任、聲譽”為生命,接待咨詢客觀坦誠,分析案情鞭辟入里,多年來一直深得當事人的信任。 工作作風:認真、負責、扎實、嚴謹,待人熱情誠懇,平易近人,全心全意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為執業信條。 辦案特色:顏恩超律師擅長辦理重大、疑難、復雜的各類案件,辦案思路清晰、應變敏捷,善于捕捉證據細節,綜合分析案件事實,法庭辯論攻防兼備,辯護意見有破有立,語言表達言簡意賅、不冗不漏。無論是作為原告方的律師還是作為被告方的律師,均以“當事人權益至上”為原則,全力維護當事人利益,深受廣大當事人及其親友的交口贊譽。 突出優勢:深厚扎實的法律功底,勤勉盡責的工作態度,細致務實的工作作風,靈活創新的工作方法,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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