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判罰后不交罰金會怎樣處理
如果法院已經判決,而拒不交納罰金,在監獄服刑的,不能減刑,宣告緩刑的,緩刑考驗期結束后,法院會追交罰金。刑滿釋放后,法院會執行罰金。法院在執行時,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包括在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后,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后,可以裁定對原判決確定的罰金數額予以減少或者免除。行政機關對被告人就同一事實已經處以罰款的,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應當予以折抵。
二、刑事判刑了罰款在哪交
刑事案件交的一般是罰金而不是罰款,法院作出判決后,一般會開罰金的票據,當事人可持票據到法院指定的銀行交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二條 【罰金數額的裁量】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減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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