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終身監禁時間效力是怎樣的?
終身監禁時間效力是對于貪污賄賂罪行極其嚴重的情況是不能夠減刑假釋的,所以實際上也就是無期徒刑,但是我們國家沒有終身監禁的規定。終身監禁,是指對貪污、受賄行為,罪行極其嚴重,判處死緩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不得減刑、假釋的刑罰執行措施。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執行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將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修改為:“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刑法修正案(九),新設了終身監禁制度,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從《刑法修正案(九)》對終身監禁規定的立法技術上,明確了刑九規定的“終身監禁”不屬于新的刑罰種類而只是一種行刑方式或措施。。《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后,是中國終身監禁第一人,第一個被判處終身監禁的官員。
二、《刑法修正案(九)》在對終身監禁的立法技術上有三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對刑法總則規定的刑罰種類未作修改,不將終身監禁作為新刑種。
二是《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后段)規定:“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在這里,也沒有將終身監禁列入特大貪賄犯罪的法定刑。
三是在法條表述上體現終身監禁只是一種行刑方式。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條第四款規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在當代社會,現在我們國家對于終身監禁,他在法律條文當中并沒有明確的說明,實際也就說明我們國家是沒有這樣的一種刑罰的執行的方式的,但是刑法修正案九當中44條第4款明確的規定存在著不得減刑,假釋,終身監禁等情況。
中國法律終身監禁是多少年?
無期徒刑是終身監禁嗎?
終身監禁監外執行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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