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這勞動關系,發生工傷后若是對工傷鑒定的結果不同意可以先行協商,若是協商不合,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有很多人會疑問,什么是勞動仲裁呢?工傷鑒定協商不合勞動仲裁程序有哪些?小編根據這些問題做了一些整理,也有關于申請勞動仲裁的材料。
一、什么是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二、工傷鑒定協商不合勞動仲裁程序有哪些?
因工傷待遇申請勞動仲裁,先應當有工作認定書及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不然勞動仲裁部門不會受理。
建議按流程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只有等鑒定等級后才能最終確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人社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三、申請勞動仲裁提交的材料
1、《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 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3、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4、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根據以上的這些信息,我們可以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勞動仲裁,它是指對勞動爭議的裁決。當工傷鑒定協商不合勞動仲裁是可以的,但應當有工作認定書及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才會被受理。其程序與材料有點繁瑣復雜。希望小編的這篇文章能夠幫助到大家。
2020年最新工傷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本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勞動仲裁程序的時間是多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自離公司不開離職證明怎么辦
2021-01-07監護職責可否委托他人行使
2020-12-22強制執行流程有哪些
2020-11-25保姆虐待老人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021-01-06兒童游泳館溺水責任在誰
2021-01-17房屋中介欺詐怎樣投訴
2021-03-05勞動合同變更書需要兩份嗎
2021-01-21休病假多久就解除勞動合同
2020-11-20借用資質勞務分包是否有效
2020-11-21勞務外包的范圍有哪些
2020-12-03產品責任險的特點有哪些
2021-03-19保險公司敗訴承擔訴訟費是否合法
2020-12-14保險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則是什么
2021-01-21保險標的轉讓未通知保險公司的理賠
2021-01-04保險公司夸大保險保障范圍如何處理
2021-03-01可否要求退還保險金
2021-01-15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無效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2021-03-03保險經紀人過錯行為的責任有哪些
2021-03-17被保險人的權利
2021-02-05保險“霸王條款”輸官司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