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工傷有時限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口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申請的時間應該在職工個人受傷害發生之日30日內;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申請,個人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一年之內申請。
二、未及時申請工傷認定怎么辦
(一)遲認定單位要埋單
社保部門指出,逾期申請既不予認定又要自己承擔費用。
工傷申請有時間限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于24小時內通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方可報銷費用。未按上述時間辦理的,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二)認定申請一年內提出
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認定申請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
(三)60日內會給出回復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及其所在單位。
實踐中,勞動者如果不幸遭遇了工傷事故,不要一味的等待單位去申請工傷認定,在發生單位遲遲不進行工傷認定申請時,作為勞動者,您或者您的家屬要及時準備好相應的材料,向有關機構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為將來的向單位索要工傷賠償做好準備。
就申請工傷認定來看,除了受傷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出申請外,其實受傷勞動者及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也是有權提出申請的。當然,針對不同的主體,法律中規定的申請時限不一樣,其中屬于前者的一般是在事故發生之后的30日之內提出申請,但要是后者的話,那申請時限相對要長一些,一般是事故發生之日起的1年之內都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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