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欠款被起訴的后果是什么
可能會被強制執行,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
(一)起訴應當具備什么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當事人如何提交起訴狀?起訴狀包括什么內容?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三)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如何處理
人民法院對符合規定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1、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2、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3、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4、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5、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6、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7、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對于欠款方來說,欠款不僅會影響個人信譽,更是對以后的生活出行也有巨大影響。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國有企業改制的方式
2020-12-27在押人員能成立公司嗎
2020-12-17不屬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行使的職權的是
2021-01-09離婚后女兒歸我,可以不讓男方看望嗎
2021-03-20贍養協議公證細則
2021-01-18勞動合同變更后還有效嗎
2020-11-16什么情形下接受勞務方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2021-03-05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失效
2021-02-07詐騙罪 偽造房產證
2020-12-14如何才能盡快成功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
2020-12-09如何區分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
2021-02-15解除保險合同通知書怎么寫
2021-01-11外資保險公司因解散清算的,公告日期是多久
2021-03-17打瞌睡保險公司賠償嗎
2021-03-19車輛被扣貸款保險賠償嗎
2021-03-16保險公司能否拒賠改裝機動車
2021-01-01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還用賠償嗎
2021-01-10保額與保費是同一個概念嗎?
2020-12-22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指什么
2021-02-06糧補是歸土地所有者還是土地承包經營者呢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