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特殊的工作崗位工作是非常容易就發生工傷的情況的,比如一些建筑工地工作,很容易因為建筑附著物等東西墜落砸到,從而導致身體受到重創等的。工傷是可以享受到工傷保險待遇的賠償的,無論事前是否有參加工傷保險。那么關于工傷認定文書的范文及其制定內容是怎么樣的?
一、工傷認定書范本
xx市xx區xxx建筑工程公司:
某某在你部受傷一案,本機關于x年x月x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依法作出某同志“因工負傷”的認定決定。我局依法于2007年5月 9日通過國內特快專遞投遞,因你單位拒收,無法投遞此《工傷認定書》,為保證工傷認定后的工作正常進行,依法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請你公司自公告后 60日內,到xx市xx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xx市xx區x街道xx號)領取《職工工傷認定書》,逾期視為送達。
xx市xx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xx年x月x日
我國工傷保險制度實施以來,有關工傷認定法律文書格式,一直沒有作統一規定。國務院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以下簡稱《條例》)實施后,各地也都自行設計工傷認定法律文書。筆者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幾種常用的工傷認定法律文書制作,談談自己粗淺的想法,以供同行參考。
工傷認定補正材料告知書
《條例》第18條規定:“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按照這條規定,該法律文書名稱宜定為《工傷認定補正材料告知書》(或簡稱《補正材料通知收》)。開頭應寫明受告知對象,即申請人姓名或單位名稱。正文應寫明告知內容:首先按《條例》規定說明需要補正的理由、依據;再寫明審核后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最后應按照高法《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法釋[2001]33號),告知申請人逾期不補應承擔的不利后果。結語按一般文書要求,署上告知單位名稱及簽發時間。該文書加蓋公章后按勞動保障部頒布的《工傷認定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17號,以下簡稱《辦法》)第6條規定,應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交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簽收。
工傷認定審核受理告知書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有關受理告知程序規定,《條例》與《辦法》并不一致。因為《條例》主要針對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而言,所以除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受理主體根據認定需要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其補正全部材料外,沒有規定其他應當告知程序。為了簡化手續,節省人力財力資源,筆者認為可以將上述兩種法律文書合二為一,格式、內容如上所述,名稱擬定為《工傷認定申請材料補正受理告知書》或《工傷認定審核受理告知書》。兩者相比,前者盡管名實相符,但詳而冗長,略而不明;后者既符合受理程序,又比較簡明扼要。其中不稱“受理審核”而稱“審核受理”,是因為申請人提供材料后,認定主體正式受理者,首先必須進行審核。否則,無法確定是否應當受理或需要告知其補正。經審核后若材料齊全無誤,且屬法定申請時效和管轄范圍之內,則應予以受理,并從受理之日起至調查核實后60日內作出決定。否則,受理申報材料時應及時將審核結果告知申請人。從受理程序而言,應該是“先申請,再審核,后受理”。因此,上述兩種法律文書可簡化為一種,宜稱之為《工傷認定審核受理告知書》。該告知書一式兩份:一份由申請人簽收留存,另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歸檔。
工傷認定文書的范文以及制定內容是怎么樣的?工傷認定文書就是員工發生工傷之后,向有關的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所書寫的工傷認定的申請書,工傷認定之后才可以得到相關的賠償費用,所以這個內容大家都因該重視起來。
哪些情況下應中止工傷認定2020
哪些情況下應終止工傷認定?
2020年最新工傷認定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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