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在我們國家犯罪分子在受到懲罰的時候,可能會受到拘役或者緩刑的處罰,那么并不知道哪個更好,那么我們一起來討論拘役跟緩刑那個更好一些?根據我們國家法律規定,這二者來看,其實拘役比緩刑更不好一些。那么具體怎么回事我們往下看。
拘役是自由刑的一種,而緩刑是與判處實刑相區別的執行方式。緩刑比拘役更好。
拘役也可以被緩刑,但是緩刑不一定是拘役,緩刑可以適用于有期徒刑等。
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方式。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
拘役二個月,符合緩刑的條件,可以緩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第七十四條【累犯不適用緩刑】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的刑罰。在中國是主刑之一,拘禁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緩刑除了之前被羈押時間外,不用坐牢,拘役要坐牢,但是可以抵扣羈押時間,抵扣了也剩不了多少。
在閱讀本篇文章之后,我認為讀者不僅能夠了解拘役是什么,也能夠了解了緩刑是什么?最近能夠知道這二者之間的區別,以及這二者之間哪個更好一些,如果讀者下次再遇到類似于拘役跟緩刑那個更好一些類似的問題上就能夠知道如何回答了。
醉駕拘役可以緩刑嗎
拘役的期限是多久?
拘役和拘留的區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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