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制度是我國一項重要的刑罰制度,它體現了懲罰和教育相結合的法治理念,正確適應緩刑制度,不僅能夠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利用社會力量鼓勵犯人改過自新,節約司法資源,而且有利于家庭穩定,社會安定,減少社會矛盾,有利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但在司法實務中,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可以被判緩刑的,我國法律中對不能緩刑的條件作出了規定,那到底不應當判緩刑的條件有哪些?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適用緩刑要滿足哪些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所謂“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決確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雖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判決確定的刑期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二、不應當判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1、知識產權犯罪4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的新的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適用緩刑情形予以規范,以列舉的方式進一步明確:四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根據這一司法解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條件的,依法適用緩刑。但是,司法解釋同時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因侵犯知識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后,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現的;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2、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4條規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在監獄里,犯罪分子要積極悔罪,好好表現,努力改正自己不好的思想和習慣。如果自己具備適用緩刑的條件,可以在訴訟過程中聘請專業的律師來提供辯護、爭取緩刑。而要是到了服刑期間,就不會再有緩刑機會。但此時可以為自己爭取減刑或者假釋。以上就是對不應當判緩刑的條件內容的講解,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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