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普遍認為人有五個需求層次,此外,人不僅具有社會性還具有自由意志。當人的需求不能滿足或者受到侵犯,就會產生沖突。當激烈的溝通交流解決不了問題的時候就會上升為肢體沖突,有時會致輕微傷。有人會問輕微受傷要不要誤工費?以下就是編者整理到的賠償細節。
賠償范圍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沒有精神損害賠償,中國的精神損害賠償是個很虛的東西,是抄國外法律時抄過來的,中國的經濟水平還沒達到發達國家水平,等中國經濟發展到日本、美國的水平時,精神損害賠償才可以真正落實,究其原因: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和合理*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計算公式:
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陪護費賠償計算公式:
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人的原收入×陪護時間,或者同等級別護工報酬標準×陪護時間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計算公式: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50元×住院天數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輕微受傷要不要誤工費?視具體情況,肇事者不僅要賠償誤工費還要賠償其他相關費用。中國人一定要培養自己的內在修養和語言能力。樹立及健全自己的法律意識。能通過正當途徑解決的,堅決不上升到肢體沖突。以避免賠付一系列費用,使原本拮據的生活雪上加霜。
輕微傷該怎么處罰
輕微傷能否索要精神損害賠償?
法醫鑒定輕微傷標準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科創板上市條件
2020-12-14被看守所拘留能探視嗎
2020-11-11違反民訴法強制措施是否構成拒執罪
2021-03-15購買飛機延誤險怎么賠償
2021-02-08飛機延誤一小時賠償嗎
2021-02-21應怎樣證明保險經紀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問題
2021-03-15哪些原因會導致保險合同終止
2021-03-18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
2021-03-02人身保險合同立法中亟待完善的幾個問題(三)
2021-03-08陳某訴一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0-11-22車險理賠流程是什么
2021-02-01孕婦摔傷為何不獲賠 保險公司以免責拒賠
2021-02-25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概念是什么
2020-11-15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獲得保險賠償
2021-01-09保險合同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2021-02-07保險受益人指定和法定有什么區別
2021-03-13保單遺失,保險公司能拒賠嗎
2021-01-30投保人死亡后怎樣變更投保人
2020-12-18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2020-12-09專家揭秘保險公司理賠陷阱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