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工廠突然死亡的話,對于家屬和用人單位來說,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調查清楚死亡的具體原因。當然,如果說當事人是因為工傷死亡的話,對于用人單位來說,這就屬于比較嚴重的安全事故,而且是必須要承擔賠償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如果在工廠死亡該怎么賠償?
一、如果在工廠死亡該怎么賠償?
工亡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賠償,遭人身傷害死亡由侵權人賠償,因病死亡按因病死亡待遇辦理,違法犯罪自行負責。
1、職工在工廠死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十五條規定,且無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工亡,
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職工在工廠遭受工亡以外的人身傷害死亡的,由侵權人按照過錯原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傷害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規定賠償。
3、職工在工廠因病或者遭受沒有侵權人的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工廠應當按照所在地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低于規定支付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和供養直系親屬定期生活困難補助。
4、職工違法犯罪死亡的,工廠不承擔賠償救助責任,自行負責。
二、工傷認定范圍有哪些?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在工廠死亡,如果是因為工傷的話,賠償建包括一次性傷亡補助金、傷葬費、還有對家中特定人員的撫養費等。是結合當地的年均收入和職工的平均工資來計算的。不過,如果員工的死亡是因為打架斗毆、或者自己不遵守規定死亡的話,一切后果自負,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發生工傷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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