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批捕后多長時間釋放?
檢察院作出不予批捕決定書后,應當立即放人,所謂立即就是當日,最遲不能超過次日。拘留和逮捕這是有著本質上的區別的,公安機關決定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話,是有著嚴格的辦案程序的,一般會向我國人民檢察院提交出申請逮捕的呈請書,取得逮捕證以后再實施逮捕,但是人民檢察院不一定會對所有的情況都批捕的。
1、《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3、由此可見,人民檢察院做出不批不批準逮捕決定的:
1)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
2)對于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
二、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情形
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的類型及公安機關依法應相應采取的措施。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常見于以下三種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或者沒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證據條件的;
4、屬于罪當逮捕,但確系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婦女,可以不批準逮捕的。
三、檢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審之后是否還會被判刑?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結和不會判決刑罰。會不會坐牢還要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后判決也知道。不過,依據取保候審的條件來說,能夠取保候審一般都是罪行較輕的,判決也不會太重。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綜上所述,雖然檢察院在決定過程中可能會對嫌疑人不予批捕,但是這并不能代表該案件就可以結案了,但是當事人應當在不批捕決定作出后立即被釋放。而作出不批捕的決定一般都是應該證據不夠充分,只有讓公安機關再進行偵查重新補充證據。
刑事拘留后被批捕大概多長時間會到法院進行宣判
檢察院起訴書公開嗎?
檢察院辦案流程是怎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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