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斷價格欺詐
1、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規格、等級、計價單位等與實際不符,并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購買。
2、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的。
3、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4、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標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
5、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
6、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7、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
8、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
9、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
10、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的。
價格欺詐的3大特征
而這兩大類的價格欺詐,自身也有著較為明顯的3大特征:
第一,圍繞標價的形式,通過五個要素的虛假標識欺詐消費者。根據相關規定,對于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要求明碼標價,特別是在商品的標價中,要包括五個最基本的要素,即商品的產地、品名、規格、計價單位和價格。對于一些無良商家來說,標價中的五要素成為其欺詐消費者的一種方式,如原產地為廣州,標識為巴黎;等級為二級品,標識為一級品;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識所贈物品的數量或質量。
第二,利用其他欺詐性的價格手段。價格手段主要表現為虛構原價、謊稱降價誘騙他人購買,或原本是市場調節價的商品,謊稱是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利用群眾對政府定價、指導價的信任誘騙消費者進行消費。
第三,運用缺斤少兩的手段,模糊或混淆數量概念,以此誤導或誘導消費者。
消費者在判斷判斷價格欺詐上面有問題,為了對自己有利最好與律霸網律師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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