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為消費者提供合格的消毒餐具是餐飲企業的義務,收取消毒餐具費用違反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食品衛生法》第八條,對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條件有如下規定:“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須洗凈,保持清潔。”所以,向消費者提供安全合格餐具是餐飲企業的義務,餐飲企業向消費者提供經過消毒且達到國家衛生標準的餐具、紙巾,是餐飲過程中的配套服務項目,同時也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和附隨義務,不能因為餐具密封包裝,就將消毒產生的費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這違背了民事合同中的誠信公平原則。
《餐飲、修理業價格行為規則》也規定:“餐飲服務項目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經營者不得收取任何名目的價外服務費或以其他形式價外加價”。
所以消毒餐具不應當收費。所以餐飲企業向消費者收取消毒餐具費用是違法的,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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