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產品質量法》第46條的規定:缺陷產品中的“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
二、對于缺陷產品造成人身損害的侵權責任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43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即受害人在索賠時具有選擇的權利。
三、受害方索賠范圍
1、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撫恤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用。
2、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四、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和請求權期間
新修訂的《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1、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2、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用戶、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以上便是律霸網小編為你講解的“有缺陷的產品對人造成損害的,應找誰賠償”相關知識,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消費者具有選擇的權利。如果你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本網站進行法律咨詢,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你提供一對一服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出租房漏水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嗎
2021-03-01三維標志都可以作為商標注冊嗎
2020-12-02何為商標被搶,商標被搶注了怎么辦
2021-01-31車禍四級傷殘得五級傷殘賠償金傷殘賠償金怎么算
2021-03-23新農村建設必須拆除老舊房嗎
2020-12-29房產按比例贈與契稅怎么算
2021-03-17經濟補償金能否分期支付
2020-12-01勞動關系客體包括什么
2021-03-18公司倒閉員工賠償款不足怎么辦
2021-02-26實習期簽署勞動合同有效嗎
2021-02-17勞務派遣轉勞務外包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0-12-06人身意外險賠償給誰
2020-12-22人身意外傷害險
2021-02-08為什么保險合同中受益人欄是不可以為空白的?
2020-11-16因車輛丟失同時起訴停車場和保險公司應當如何處理
2020-12-17購買婚嫁保險有哪些好處
2021-02-21保險受益權的轉讓
2020-11-27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特點有哪些
2021-02-28廠房拆遷評估的主體是誰
2020-12-14農村宅基地過戶后遇到拆遷應注意哪些問題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