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刑罰的特點有哪些
管制特征?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交由公安機關管束和人民群眾監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罰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一)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謀生計,在勞動中與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條規定:?在刑法第三十八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原第二款作為第三款,修改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也就是說,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機關執行,改由地方社區矯正機構進行,即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執行。
(二)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不剝奪其人身自由。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不羈押在監獄、看守所等執行場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也不離開自己的家庭,不中斷與社會的正常交往。對罪犯不予關押,是管制刑與其他刑罰方法的重要區別。
(三)被判處管制刑的罪犯須在公安機關管束和群眾監督下進行勞動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現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擔任領導職務、外出經商、遷居等自由。
二、管制刑罰具體是指什么
管制,是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決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監督改造的刑事處罰,是刑罰主刑中量刑最輕的一種。?管制,是不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處罰,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會環境中,如仍與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單位的,仍在原工作單位工作,領取勞動報酬,沒有工作單位,仍可從事原先的工作,如經商、出賣勞動力等。
其監督改造不是由監獄依法執行,而是由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監督改造。?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三年。?在被判處管制的期限內,犯罪分子可在限制的范圍內行使政治權利,如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有選舉權,但沒有被選舉權,不得擔任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領導。?管制執行期滿,執行機關應當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宣布解除管制,并發給其解除管制通知書,恢復其公民的一切權利。
管制執行期限從刑期判決之日起計算,在判決之前被先行羈押的時間按每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剩余日期為實際執行管制的日期。如某罪犯被判管制三個月,判決前先行羈押三十天,計算公式為:三個月的具體總天數減去折抵天數六十后,剩余期限是實際執行的管制期限。?被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管制執行時同時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管制執行期滿,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同時期滿。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問題進行的解答。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這種刑罰的特征一般有對犯罪分子不具有關押的行為,也不剝奪其他自由,在人民群眾的監督下進行改造等。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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