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關系是國家有條件在一定期限內承認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婚姻效力的一種婚姻關系。根據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司法解釋,具體規(guī)定為:
1、1986年3月15日以前,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起訴離婚時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在起訴離婚時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認定為同居關系;
2、1986年3月15日之后至1994年2月1日之前,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同居時符合結婚登記條件,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在同居時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認定為同居關系;
3、1994年2月1日之后,凡是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律認定為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值得特別說明的是,這里所謂的同居關系,與以前稱的非法同居關系法律意義是一樣,在法律概念上取消“非法”兩字是人權的進步,是人性在法律上得到確認的體現。即非法行為應承擔法律后果,而同居關系雖不受法律保護,但并未確定為非法行為。如試婚行為,以前算非法的。
還有,當事人僅對同居關系的解除提起訴訟,法院不予受理。理由是:同居關系本身不受法律保護,即不是法律關系,不屬于法律調整范疇。如果由法院判決解除同居關系,反證同居關系受法律調整。
以上就是小編對事實婚姻關系認定的相關知識的整理,對于事實婚姻的認定需要了解事實婚姻的形成時間,在不同時間段形成決定是否能被法律認定為事實婚姻。希望小編的回答能給您帶來幫助,如果還有疑問請登陸律霸網進行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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