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工程勞務分包與轉包、肢解分包?從主體、內容、合同效力、法律后果上,對他們進行區分。如主體不同,轉包的主體是總包人和轉承包人,肢解發包主體是發包人與不同的承包人等等。
勞務分包與工程轉包以及肢解分包的區分:
工程轉包是指建筑工程的(總)承包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其承包的工程變更合同主體或雖不變更合同主體,但以包代管,不參加現場管理的行為。根據《合同法》第272條敘述,轉包即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直接將全部工程轉包出去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別人。
肢解分包是指建設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的行為。
我國的《合同法》《建筑法》都嚴令禁止建筑工程轉包、肢解分包行為。《建筑法》明確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國務院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工程轉包和肢解分包也作出了更加詳盡的規定。
勞務分包與工程轉包、肢解分包的區別:
1、主體不同。勞務分包的主體是建設工程總承包人或者專業分包的承包人與具有建筑業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承包人;建筑工程轉包的主體是總包人和轉承包人。肢解發包主體是發包人與不同的承包人。
2、內容不同。勞務分包的內容是建筑工程的勞務施工部分;轉包、肢解分包的內容工程或者分部分項工程。
3、合同效力不同。勞務分包屬于合法行為,法律并不禁止而且支持勞務分包;轉包、肢解分包均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
4、法律后果不同。勞務分包, 雙方按照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一旦出現質量糾紛,即便是屬于勞務承包方的責任的,也只能是由勞務分包的發包方向建設單位或者建筑工程的總承包人承擔責任后,再向勞務承包方追責;轉包的雙方主體對造成的質量問題不考慮是否是哪方的原因都要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肢解發包造成的質量問題由發包人和肢解承包人共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傷認定期限一般是多少天
2021-01-31賠償責任和人身侵權責任可否并用
2020-11-22冤假錯案取保候審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2020-12-29公司在試用期開除員工有經濟賠償嗎
2021-01-19新三板上市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有哪些
2020-12-18看守所非直系親屬能探望嗎
2021-01-08贍養費能要多少
2021-01-03什么是級別管轄權
2021-03-15買集資房后代子孫可以使用嗎
2021-03-25房產抵押注銷后還能調取嗎
2021-01-16什么是查封,對于查封法律有什么樣的規定
2020-11-11遺產非必須留給法定繼承人嗎
2021-03-16村委會有權“出租”集體林地嗎
2020-12-30父母把拆遷安置房贈予兒子怎么做
2021-01-30試用期離職老板不簽字怎么辦
2021-02-28被辭退會影響找工作嗎
2021-02-24<保險法>之財產保險部分學習摘要
2021-03-17代位追償權的實現影不影響保險公司理賠
2021-03-04合理期待原則在保險合同中如何運用
2021-03-05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概念簡析
2021-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