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人們都在建工廠,開公司,因為監管不力等原因,可能就會出現一系列工程質量的問題,導致豆腐渣工程橫行。一旦出事,會造成非常惡劣的影響,所以我們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來保護自己,那么在一審沒有提出,二審提出工程質量鑒定能否獲準呢?
一般來說,工程質量糾紛比工程款糾紛更具專業性,所以工程質量糾紛的解決通常需要進行工程質量鑒定,一審沒有提出,那么二審提出工程質量鑒定能否獲準?。從民事訴訟法的角度看,申請工程質量鑒定實際上是一種舉證方式。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鑒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因此,鑒定機構出具的工程質量鑒定報告屬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七種訴訟證據中的鑒定結論。在民事訴訟中,除了擁有合法的實體權利,還需要遵守民事訴訟的程序規定。所以,凡是想就工程質量問題申請鑒定的當事人應當遵守法律規定的舉證期限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法釋【2001】33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除外。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由此可見,當事人想申請工程質量鑒定,要求
一、是要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提出鑒定申請
二、是要預交鑒定費用或提供鑒定所需要的相關材料。
否則,其訴訟請求可能會因舉證不能而無法獲得法院支持。
如果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擔工程質量責任缺乏證據。在一審期間,發包人本來可以通過申請工程質量鑒定的方式舉證,但其并沒有提出上述申請,而是在一審判決其敗訴之后才在二審中提出,由于錯過了法律規定的舉證期限,所以其工程質量鑒定申請當然無法獲得法院支持。因此,在工程質量糾紛案件中,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當事人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工程質量鑒定申請,否則很可能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生活中,因為豆腐渣工程橫生,關于工程的糾紛大多都與工程質量有關,所以有關問題在提出工程質量鑒定時應早點提出,或提早作出鑒定。否則在以后或者在二審提出工程質量鑒定就有可能會不獲準。如果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咨詢本站的律師。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2020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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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李敏律師,從事律師工作20年之久,現為山東滕州滕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經驗豐富。執業以來成功代理刑事辯護、勞動爭議、婚姻糾紛、合同糾紛、交通事故、工傷賠償以及房屋買賣糾紛等各種案件,辦理十多起意外死亡案件,圓滿解決,為刑事被告人多人多次提供罪輕、緩刑、無罪辯護,并獲采納,現為十余家企事業單位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提供法律咨詢幾千次!深研法學,法學功底扎實,自從事律師工作以來,盡心、盡責為當事人服務,審慎處理各項法律事務,其處事作風和辦案思路獲得當事人和同行的一致認可和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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