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建設歷經漫長的時間才能夠在最后成型后竣工投入使用,但是在實際銷售建筑之前都是需要進行質量上的檢測和驗收才會被社會公眾所認可,但是很多人都會疑惑究竟怎么判斷工程的質量能夠符合標準的。那么,建設工程質量驗收依據是什么?
一、建設工程質量驗收依據是什么?
建設工程質量驗收的依據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有關條文如下: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huán)節(jié)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和相關專業(yè)驗收規(guī)范的規(guī)定。
(2)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guī)定的資格。
(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應形成驗收文件。
(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guī)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8)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并應共同確認。
以上就是關于建設工程質量驗收依據的相關規(guī)定。只要是建筑物并且是需要在社會上由公民來使用的就必須在滿足質量標準的基礎之上接受專門的質量驗收檢測,依據上述的規(guī)定得到了最后的質量達標的結論之后才能讓使用的公民不會因為事故而遭受災難。
公路工程質量監(jiān)督規(guī)定
2020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工程質量安全等級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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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楊勇軍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山東統河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原濟南軍區(qū)空軍法律顧問處主任、司法辦主任,空軍優(yōu)秀律師,中共黨員,曾任濟南軍區(qū)空軍法律顧問處主任、濟南軍區(qū)空軍政治部司法辦主任,擔任多個機關事業(yè)單位法律顧問,多次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合同審查,在軍隊期間每年帶領法律骨干深入基層部隊開展法制教育,本人多次被空軍表彰為“優(yōu)秀律師”,多次被市、區(qū)司法行政部門評為優(yōu)秀律師,所領導的法律顧問處多次被空軍評為“先進法律顧問處”。已有十多年執(zhí)業(yè)經歷,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法律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曾在中國軍法、山東法制報、法制與社會、天涯論壇、今日頭條等多家報刊網絡發(fā)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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