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察院對刑事抗訴多長時間做出決定?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1、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二、刑事抗訴案件的期限有多久?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執行。《刑訴》第二百零八條第二款第一項: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以,如果你是一審案件可以在法定期限內上訴,否則經過10日開始判決開始執行,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兩日。
三、檢察院抗訴程序是怎樣的?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必須依法定的程序進行。一般來說,人民檢察院抗訴要經過以下幾個階段:
(一)立案審查
作為一種事后監督,人民檢察院主要通過以下幾種途徑發現人民法院裁判的錯誤:
1、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申訴;
2、國家權力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轉辦;
3、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
4、人民檢察院自行發現。
上述四種途徑也就是人民檢察院民事抗訴案件的主要來源。
對于以上來源的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并由有抗訴權或者有提請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立案,進行是否提出抗訴的審查。根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在立案以后調(借)閱人民法院審判案卷,并在調(借)閱審判案卷后3個月內審查終結。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原判決、裁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抗訴條件,審查的主要方式是就原審案卷進行審查,非確有必要時,不進行調查。
(二)決定提出抗訴
經過審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作出抗訴、不抗訴、向人民法院或者有關單位提出檢察建議的決定。其中,對于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經審查符合抗訴條件的,應當由檢察長批準或者由檢察委員會決定,作出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的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經審查認為符合抗訴條件的,應當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抗訴。
有權直接作出抗訴決定的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于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只能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抗訴。根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應當制作《提請抗訴報告書》,并將審判卷宗、檢察卷宗報上級人民檢察院。
《提請抗訴報告書》應當載明:案件來源、當事人基本情況、基本案情、訴訟過程、當事人申訴理由、提請抗訴理由及法律依據。對下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的案件,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在3個月內審查終結,并依法作出抗訴或者不抗訴的決定。需要延長審查期間的,由檢察長批準。
人民檢察院發現本院抗訴不當的,應當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撤回抗訴;上級人民檢察院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抗訴不當的,有權撤銷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撤回抗訴,應當制作《撤回抗訴決定書》,送達同級人民法院,通知當事人,并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下級人民檢察接到上級人民檢察院的《撤銷抗訴決定書》,應當制作《撤回抗訴決定書》,送達同級人民法院,通知當事人,并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三)制作抗訴書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決定提出抗訴的,應當制作抗訴書。抗訴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法律文書,也是引起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再審的法律依據。
抗訴書應當載明:抗訴的檢察院,抗訴案件的原審人民法院及案號,案件的來源和審查過程,人民法院審理情況,檢察院的審查結論、抗訴的法律依據和抗訴要求,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等事項。抗訴書由檢察長簽發,加蓋人民檢察院印章。抗訴書副本應當送達當事人,并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四)派員出席法庭
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審時,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受理抗訴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指令再審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再審法庭。人民檢察院接到人民法院派員出席再審法庭的通知或者上級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再審法庭的指令后,應當按照通知或者指令的時間、地點出席再審法庭支持抗訴,實現對再審活動的法律監督。
絕大多數的普通民眾以前還是比較熟悉申訴的,抗訴的這個法律詞匯可能會覺得比較生僻,就像是刑事案件的判決結果不僅是犯罪嫌疑人可以上訴,受害者也可以抗訴,但受害者抗訴的渠道只能是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審查抗訴所需要的時間是法律規定的。
刑事抗訴的條件是什么?
被害人刑事抗訴不成功怎么辦
檢察院抗訴期限的有哪些內容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事故在哪個地方起訴
2021-03-11河道整治拆遷的實施主體是誰
2021-03-12警察在實習期的能不能給處分
2021-02-19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是指什么
2021-01-01當股東權利受侵害時應當如何處理
2020-12-25協議離婚后再分婚前財產要依據雙方協議約定嗎
2021-03-13關于子女探視權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2020-11-19公民應怎樣立遺囑,遺囑怎么寫
2021-03-03重傷二級走簡易程序需要開庭嗎
2020-12-19名下無房無車怎么強制執行
2021-01-27交通肇事逃逸后果是什么
2020-12-05交通意外保險的免責條款有哪些
2020-12-12死人注銷戶口有期限嗎
2021-02-08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沖突問題
2021-02-08工會經費上繳比例是多少
2020-12-10勞動關系從何時建立,是什么意思
2021-02-15勞動仲裁由誰來裁決
2021-03-19沒有終止合同單位停了五險一金怎么辦
2020-12-09被派遣的員工與用工單位的人算是同工同酬嗎
2021-02-03三責險何時免賠
2021-03-07